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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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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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赤峰艾克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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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85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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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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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口服,成人每次15-30mg,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 口服。 1、成人:常用一次10-20mg,一日3-4次。 2、小儿:2岁以下未定;2-6岁,一次口服2.5-5mg,一日3-4次;6-12岁,一次口服5-10mg,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 咀嚼服用。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g氢溴酸右美沙芬计算,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30mg,一日2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 2、12岁以下儿童:一日3-4次。 (1)1-3岁(标准体重10-15kg):一次1.5-2ml; (2)4-6岁(标准体重16-21kg):一次2-3ml; (3)7-9岁(标准体重22-27kg):一次3-4ml; (4)10-12岁(标准体重28-32kg):一次4-5ml。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2-3ml;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4ml;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5ml;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6ml;一日3-4次。 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 口服。服用以前充分振摇。 1、成人和12周岁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10ml。 2、6-12岁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5ml。 3、2-6岁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2.5ml。 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 1、使用前,每支需用1ml注射用水溶解。 2、皮下或肌内注射:通常成人每次5mg-10mg(1-2支),一日1-2次;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年龄及咳嗽严重程度情况增减本品用量。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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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 2、正服用单胺氧化酶阻断剂的患者或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3、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有精神病史者忌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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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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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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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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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有发生抑制呼吸现象。 2、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头痛、头晕、失眠。 3、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有恶心、呕吐、便秘、口渴等不良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发生ALT轻微升高。 4、过敏反应:偶见皮疹。 5、注射局部可有红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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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镇咳作用,使用时应注意治疗咳嗽的原因,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具有催眠作用,用药后的患者应避免从事高空作业和汽车驾驶等类危险的操作。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缓释片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12、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13、注射剂应避免在神经分布丰富部位注射,也应避免在同一个部位反复注射。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