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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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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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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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2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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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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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灰黄霉素片: 1、成人: (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2、小儿: (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2)2岁以上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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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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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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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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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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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3、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4、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1、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采取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