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

处方药 医保

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查看说明书
灰黄霉素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灰黄霉素
灰黄霉素
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
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克)含活菌冻干粉:37.5毫克、维生素C:10毫克、维生素B1:0.5毫克、维生素B2:0.5毫克、维生素B6:0.5毫克、维生素B12:1.0微克、烟酰胺:2.0毫克、乳酸钙:20毫克(相当于钙2.6毫克)、氧化锌

生产企业

内蒙古格林特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020

国药准字S200200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灰黄霉素片: 1、成人: (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2、小儿: (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2)2岁以上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本品为儿童专用药品,2岁以下儿童,一次1袋,一日1~2次;2岁以上儿童,一次1~...

副作用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极罕见有服用本品腹泻次数增加的现象,停药后可恢复。

禁忌

成分

1、本品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

本品适用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肠道菌群紊乱引起的腹泻、便秘、腹胀、肠道内异常发酵、肠炎,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肠粘膜损伤等症。

药理作用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本品含有枯草芽孢杆菌和屎肠球菌,可调节人体肠道环境,促进肠道正常菌群的生长繁殖,抑制肠道致病菌的生长,从而有效地保护肠道。本品含有婴幼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B1,B2,B6,B12,维生素C及烟酰胺等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锌和矿物质钙,其加入量是根据美国FD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人体每日摄取推荐量(Recommended Daily Allowances)确定的。

注意事项

1、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2、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3、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4、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11、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12、老年用药: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13、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主要采取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如洗胃、催吐及补液等。

1. 直接服用时应注意避免呛咳,不满3岁的婴幼儿不宜直接服用。2. 本品为活菌制剂,切勿将本品置于高温处,溶解时水温不宜超过40℃。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

(点击可直接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