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且具有足够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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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系用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供血浆者,采集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提取,并经低pH孵放病毒灭活处理制成。含适量甘氨酸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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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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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53040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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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且具有足够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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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用法:及时彻底清创后,于受伤部位用本品总剂量的1/2作皮下浸润注射,余下1/2进行肌内注射(头部咬伤者可注射于背部肌肉)。WHO建议:应尽可能多地在伤口部位注射,将多余本品注射到大腿肌肉;如果没有足够量的本品则应对本品进行稀释后注射。 2、用量:注射剂量按20IU/kg体重计算(或遵医嘱),一次注射。如所需总剂量大于10ml,可在1-2日内分次注射。随后即可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但两种制品的注射部位和器具要严格分开。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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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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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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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所有怀疑有狂犬病暴露的病人均应联合使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如果病人接种过狂犬病疫苗并且具有足够的抗狂犬病抗体滴度,仅再次接种疫苗而不使用本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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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国外已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潮红、肾病综合症和过敏性休克文献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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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得用作静脉注射。 2、本品肌内注射不需做过敏试验。 3、如有异物或摇不散的沉淀,玻璃瓶出现裂纹或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得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本品对动物生殖影响的研究资料。尚不清楚使用本品是否会影响生殖能力以及妊娠妇女使用本品是否对胎儿造成影响。妊娠妇女在必需使用本品时方可使用。 5、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请遵医嘱。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无特殊。必须使用时请遵医嘱。 7、药物过量:无药物过量文献资料。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