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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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分乙酰氨基酚500mg、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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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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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63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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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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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每6小时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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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对乙酰氨基酚、伪麻黄碱、右美沙芬、氯苯那敏、抗组胺药或本品中任一辅料过敏者禁用。 3、高血压或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4、正在服用苯丙胺类兴奋剂(有时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障碍)食欲抑制剂或其他含有抗组胺药成份(有时用于治疗过敏)药物的患者禁用。 5、正在服用或在过去两周内曾经服用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类药物者禁用。 6、患有胸部感染、哮喘恶化或有严重呼吸道疾病者禁用。 7、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除非在医师建议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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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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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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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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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有困倦、精神紧张、入睡困难、专注困难、协调性差、头痛、视线模糊,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或呕吐、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幻觉报道罕见,尤其在儿童中更为罕见。 2、儿童和老人服用本品后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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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或咳嗽并伴有高热、皮疹、持续性头痛,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葡萄酒、啤酒、烈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心律不齐、青光眼、抑郁症、嗜铬细胞瘤、癫痫、长期或持续性咳嗽、支气管炎、慢性肺部疾病、咳嗽痰多或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运动员慎用。 8、服用本品后可引起困倦、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直到能够确定药物没有任何影响。 9、儿童和老人更易出现与氯苯那敏相关的神经系统抗胆碱能作用和异常兴奋(如精力旺盛、烦躁不安、紧张)。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勿过量服药,如过量服药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去医院就医,过量服药有发生肝功能衰竭的风险。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有以下情况,使用前请咨询医师: (1)正在服用控制血压的药物,如正在服用α受体阻滞剂或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 (2)正在服用华法林或类似的抗凝血药-的患者。 (3)正在服用抗焦虑或助睡眠的患者。 (4)正在服用含苯妥英的抗癫痫药物的患者。 (5)正在服用抗抑郁症药,如选择性5-羟基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或三环类抗抑郁症药。 16、如出现以下不良反应,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1)排尿困难,患有前列腺肥大的患者更易出现该症状。 (2)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有时伴有呼吸困难或口唇、舌、咽喉或面部水肿。 (3)出现皮疹、脱皮或口腔溃疡。 (4)先前服用阿司匹林或非甾体抗炎药曾出现呼吸困难者,服用本品后出现相似反应 (5)出现原因不明的青肿或出血。 (6)出现下列的部分或全部症状:意识模糊,坐立不安,出汗,发颤,颤抖,肌肉突然抽搐或血压升高。这些可能是5-羟色胺综合征的症状,较为罕见。 17、如果发生突发性剧烈头痛,突发性腹痛或者便血,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