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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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丹参多酚酸。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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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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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0011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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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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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支(100mg),临用前,先以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日1次。用药期间需严格控制滴速,不高于每分钟40滴。疗程14天。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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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丹参类药物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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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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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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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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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局部皮疹、红斑、瘙痒或皮肤潮红、面红、出汗等,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停药观察。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眼胀、头胀、头痛、头晕等症状。 3、544例患者中有1例用药后出现自觉全身发热,但体温未见升高。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ALT)、心肌酶(CK、CK-MB)等指标升高。 5、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血压的波动(降低或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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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哮喘病史、肺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前应认真检查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3、药品的稀释应严格按要求配制,不得改变稀释溶液种类、用量和稀释浓度,配药后立即使用。 4、本品尚无与其它注射剂混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5、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速度、用量疗程使用,不宜过快滴注以及超剂量、超疗程用药。 6、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7、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8、合并心、肝、肾等严重疾病者慎用。 9、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10、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ALT等)、肾功能(BUN、SCr)、心电图、心肌酶(CK、CK-MB)等。 11、本品不宜与含藜芦的药品同用。 12、本品临床试验患者的年龄为30岁到70岁,尚未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法确定。不建议在上述人群中使用本品。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