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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处方药 医保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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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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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丹参多酚酸。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10011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1支(100mg),临用前,先以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稀释,一日1次。用药期间需严格控制滴速,不高于每分钟40滴。疗程14天。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丹参类药物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瘀血阻络证,症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舌强言謇,偏身麻木等。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局部皮疹、红斑、瘙痒或皮肤潮红、面红、出汗等,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停药观察。 2、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眼胀、头胀、头痛、头晕等症状。 3、544例患者中有1例用药后出现自觉全身发热,但体温未见升高。 4、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ALT)、心肌酶(CK、CK-MB)等指标升高。 5、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血压的波动(降低或升高)。

注意事项

1、哮喘病史、肺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前应认真检查配制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现象时不能使用。 3、药品的稀释应严格按要求配制,不得改变稀释溶液种类、用量和稀释浓度,配药后立即使用。 4、本品尚无与其它注射剂混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注射剂混合滴注;本品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谨慎联合用药。 5、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给药速度、用量疗程使用,不宜过快滴注以及超剂量、超疗程用药。 6、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用药结束后应该在医疗机构至少观察30分钟。 7、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者应立即停药并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 8、合并心、肝、肾等严重疾病者慎用。 9、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10、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ALT等)、肾功能(BUN、SCr)、心电图、心肌酶(CK、CK-MB)等。 11、本品不宜与含藜芦的药品同用。 12、本品临床试验患者的年龄为30岁到70岁,尚未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进行过临床试验,因此,在孕妇、哺乳妇女、儿童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法确定。不建议在上述人群中使用本品。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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