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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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其制剂主要成分为吡喹酮。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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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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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79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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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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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吡喹酮片: 1、治疗吸虫病: (1)血吸虫病:各种慢性血吸虫病采用总剂量60mg/kg的1-2日疗法,每日量分2-3次餐间服。急性血吸虫病总剂量为120mg/kg,每日量分2-3次服,连服4日。体重超过60kg者按60kg计算。 (2)华支睾吸虫病:总剂量为210mg/kg,每日3次,连服3日。 (3)肺吸虫病:25mg/kg,每日3次,连服3日。 (4)姜片虫病:15mg/kg,顿服。 2、治疗绦虫病: (1)牛肉和猪肉绦虫病:10mg/kg,清晨顿服,1小时后服用硫酸镁。 (2)短小膜壳绦虫和阔节裂头绦虫病:25mg/kg,顿服。 3、治疗囊虫病:总剂量120-180mg/kg,分3-5日服,每日量分2-3次服。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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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眼囊虫病患者禁用。 2、禁用于对本药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 3、禁止同时应用细胞色素P450强诱导剂,如利福平。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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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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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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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各种血吸虫病、华支睾吸虫病、肺吸虫病、姜片虫病以及绦虫病和囊虫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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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全身性损害:乏力、四肢酸痛、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此外还有本品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文献报道。 2、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电图显示T波改变和期外收缩,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 3、消化系统:恶心、腹痛、腹泻、转氨酶升高、消化道出血。 4、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过敏性紫癜。 5、神经系统:头昏、头痛。 6、其他:诱发精神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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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寄生于组织内的寄生虫如血吸虫、肺吸虫、囊虫等,由于虫体被杀死后释放出大量的抗原物质,可引起发热、嗜酸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必须注意观察。 2、脑囊虫病患者需住院治疗,并辅以防治脑水肿和降低高颅压(应用地塞米松和脱水剂)或防治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措施,以防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4、严重心、肝、肾患者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5、有明显头昏、嗜睡等神经系统反应者,治疗期间与停药后24小时内勿进行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 6、在囊虫病驱除带绦虫时,需应将隐性脑囊虫病除外,以免发生意外。 7、本品会加剧由血吸虫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故此药一般不应给予曾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和/或有潜在中枢神经系统其他症状的患者,如囊虫病皮下结节。 8、接受利福平治疗而又急需寄生虫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其他制剂治疗。但是,如果必须用吡喹酮治疗,应在给药前停用利福平4周。在完成吡喹酮治疗后的1天,即可恢复利福平的治疗。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于服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小时内不宜喂乳。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