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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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基多巴。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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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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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38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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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高血压。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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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甲基多巴片: 1、成人常用量: 口服,250mg/次,分2-3次/日。每2天调整剂量一次,至达预期疗效。一般晚上加量以减少药物的过度镇静作用。若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需减量,起始剂量控制在500mg/日,但利尿药剂量可不变。维持量0.5-2g/日,分2-4次口服,最大剂量不宜超过3g/日。因甲基多巴作用时间较短,停药后48小时内需给予其他降压治疗。用药2-3个月后可产生耐药性,给利尿剂可恢复疗效。 2、儿童常用量: 口服,每日10mg/kg,或按体表面积300mg/m2给药,分2-4次口服。每2天调整剂量一次,至达到要求疗效。最大剂量不超过65mg/kg或3g/日。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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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活动性肝脏疾病,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肝硬化。 2、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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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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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高血压。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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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镇静、头疼和乏力多于开始用药和加量时出现,通常是一过性。 2、较常见的有:水钠潴留所致的下肢浮肿,口干。 3、较少见的有:药物热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变化(可能属免疫性或过敏性),精神改变(抑郁或焦虑、梦呓、失眠),性功能减低,腹泻,乳房增大,恶心,呕吐,晕倒。 4、偶有加重心绞痛和心力衰竭。 5、少见的有:延长颈动脉窦敏感性和体位性低血压时间,体重增加,窦性心动过缓,肝功能损害,胰腺炎,结肠炎唾液腺炎,舌痛或舌黑,便秘,腹胀,排气,高泌乳素血症,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抗核抗体、LE细胞、类风湿因子阳性,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心肌炎,心包炎,血管炎,狼疮样综合症,帕金森氏症,震颤麻痹,反应迟钝,不自觉舞蹈症,脑血管供血不足症状,精神混乱如多梦、镇静、衰弱、感觉异常,尿素氮(BUN)升高,关节痛,可伴关节肿胀,肌肉痛,鼻塞,表皮坏死,皮疹,闭经,男性乳腺发育,泌乳。 6、罕见的有:粒细胞减少症,停药后即恢复正常;致命性肝细胞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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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肝功能异常可能与服用甲基多巴密切相关,偶可致死亡。因此,用药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Coombs试验和肝功能。若发生溶血性贫血应立即停药,通常贫血很快好转,否则应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该类病人不能再次使用甲基多巴。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阳性在停用甲基多巴数周或数月后可转为正常。 2、如果直接和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均阳性,主侧交叉配血将出现问题,应请教血液学或输血专家解决。 3、由于甲基多巴主要通过肾脏排除,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须定期检查肝功能,尤其在用药的头2~3个月内。发现问题立即停药者体温和肝功能可恢复。该类病人不能再次使用甲基多巴。甲基多巴慎用于有肝脏疾病和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5、服用甲基多巴出现水肿或体重增加的病人,可用利尿剂治疗。一旦水肿进行性加重或有心衰迹象应停服本品。 6、透析过程中甲基多巴被排出体外,将偶有血压回升现象。 7、患有严重双侧脑血管病者,若服药过程中发生不自主性舞蹈症,须立即停药。 8、甲基多巴可以影响下列试验室的检查值:磷酸钨酸盐法测尿酸;苦味酸盐法测肌酐;比色法测SGOT。 9、甲基多巴可使荧光法测定尿样本中的儿茶酚胺假性升高,干扰嗜铬细胞瘤的诊断。 10、嗜铬细胞瘤者慎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通过胎盘。在人体的研究尚不充分。已有的研究显示孕妇服药后对胎儿没有明显有害的影响,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甲基多巴可用于孕妇。甲基多巴可排入乳汁,但未有对婴儿影响的报道。尽管如此,哺乳妇女仍应慎用。 12、儿童用药:对小儿的安全性缺少研究。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且肾功能较差,须酌减药量。 14、药物过量:甲基多巴可通过透析排除。药物过量将产生急性低血压伴脑和胃肠道功能紊乱的各种反应,如过度镇静、虚弱、心动过缓、眩晕、反应迟钝、便秘、腹胀、排气、腹泻、恶心、呕吐等。治疗应采取对症疗法。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