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品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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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球菌荚膜多糖。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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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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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15 |
国药准字Z110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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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品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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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PBS复溶,摇匀立即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 3、接种1次,每次1人用剂量为0.5ml。接种应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季节前完成。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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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病和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患者对疫苗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超敏反应,或曾接种含类似成分疫苗出现过危及生命的。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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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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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种本品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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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 ①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等轻中度反应,多数情况下2-3天内自行缓解。 ②一般在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緩解,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的不良反应: ①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并及时就医,以防高热惊厥。 ②注射局部重度红肿或其它并发症时,应对症处理。 (3)极罕见的不良反应: ①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可能出现皮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②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③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④偶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变态反应性神经炎。 ⑤文献报道可出现变态反应性剥落性皮炎。 2、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 该疫苗上市后使用中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这些是由无法确定总数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无法可靠估计其发生频率或确定其与疫苗接种间的因果关系。 (1)最常见报告的不良反应包括发热,接种部位肿胀、红斑、硬结、疼痛,皮疹,过敏性皮炎,荨麻疹,瘙痒和呕吐。 (2)胃肠系统:腹泻、恶心、呕吐。 (3)全身反应:哭闹、疲劳、发热。 (4)注射部位局部反应:接种部位发红、肿胀、疼痛、硬结、瘙痒。 (5)免疫系统:超敏反应、淋巴结病、速发过敏性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6)肌肉及结缔组织:肌痛、关节痛。 (7)神经系统:头晕、热性惊厥、头痛。 (8)呼吸系统、胸及纵膈:咳嗽。 (9)皮肤及皮下组织:过敏性皮炎、红斑、瘙痒、皮疹、荨麻疹、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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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病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4、在注射任何疫苗前接种医生必须采取所有已知的预防措施以防出现过敏反应和其它不良反应。 5、由于对针剂注射的心理作用,可能出现焦虑反应。包括血管迷走神经反应(昏倒),换气过度,应激反应。应备有相应措施以防昏倒造成损伤。 6、本品无法预防除A群C群脑膜炎奈瑟球菌之外的脑膜炎奈瑟球菌引起的感染。与其它疫苗一样,本品无法保证对接种人群完全的保护力。 7、没有暴露后使用疫苗控制暴发疫情的数据。 8、在抗体产生不足的人群中,接种疫黄可能无法达到有效的保护力。未对本品在免疫受损人群的保护力进行评估。艾滋病患者,补体缺陷患者及功能性或结构性无脾患者可以产生免疫反应,然而所能达到的疫苗保护效力目前仍未知。 9、急性感染或发热患者必须延迟疫苗接种,除非医生认为推迟接种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一般轻微的感染或发热不属于接种禁忌。 10、该疫苗不能采用静脉注射或皮内注射。 11、没有65岁以上人群的使用数据。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