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常与氟烷、甲氧氟烷、乙醚或静脉全麻药合用。单用只适于拔牙、骨折整复、脓肿切开、扩创缝合等小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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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化亚氮。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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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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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58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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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常与氟烷、甲氧氟烷、乙醚或静脉全麻药合用。单用只适于拔牙、骨折整复、脓肿切开、扩创缝合等小手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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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视手术需要和病人情况而定。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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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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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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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常与氟烷、甲氧氟烷、乙醚或静脉全麻药合用。单用只适于拔牙、骨折整复、脓肿切开、扩创缝合等小手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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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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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大手术须配合硫喷妥钠及肌肉松弛药等同用。 2、吸入气体中氧气浓度不应低于20%,而氧化亚氮气体不得高于80%。 3、全麻终止后,应吸入纯氧10min,以防止缺氧。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