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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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奈替米星。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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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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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15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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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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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1、肾功能正常者: (1)成人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 (2)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 (3)静脉滴注时,取本品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1.5-2小时内缓慢输入。 (4)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mg/L,谷浓度为0.5-2mg/L。 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剂量一致。本品可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 2、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 3、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人,由于药动参数的改变,其血清药物浓度可能下降,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显得更重要。 4、疗程: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通常的疗程为7-14天,在有并发感染时,可能需要更长治疗时间。虽然延长治疗时间,奈替米星的耐受性好,但长时间给药,应检测肾功能、听力和前庭功能,如果临床有异常,应适当调整剂量。 5、在应用过程中,应通过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当测定方法可行时,峰浓度范围为4-12mg/ml,不能超过16mg/ml。个体间,由于肾功能状态(正常或异常)的差别,其药物浓度会变,峰浓度应控制在6-12mg/ml,谷浓度应在0.5-2mg/ml较好。对于特殊病人的血清药物浓度的有效性,应考虑致病菌的敏感性、感染的严重程度和病人的机体免疫防卫系统的功能。推荐剂量并非一成不变,仅作为首次治疗或治疗期间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选择剂量的一个指导。 (1)肾功能正常患者的剂量: ①成人复杂尿路感染,1.5-2.0mg/kg/次,每12小时一次。 ②全身严重感染,1.3-2.2mg/kg次,每8小时一次;或2.0-3.25mg/kg/次,每12小时一次。 ③对于婴儿(出生6周以上)至12岁的儿童:每日用药总量为5.5-8.0mg/kg。可以每8小时一次,每次用量为1.8-2.7mg/kg;也可以每12小时1次,每次用量2.7-4.0mg/kg。 (2)肾功能损伤患者的剂量: ①对肾功能损伤患者,其剂量必须个体化,以保证有效治疗浓度。调整剂量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准确的方法是基于血药浓度进行调整。如果血药浓度不能获得,而患者的肾功能又稳定,测其肌酐清除率是最可靠的。 ②对于肾功能有不同程度损伤的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用下式计算调整剂量:患者用药剂量=正常人所推荐剂量×患者的肌酐清除率/正常人的肌酐清除率。调整的一日总量可一日1次给药(即每24小时用药1次)也可一日2-3次给药(即每8小时或12小时用药1次)。一般而言,单次剂量不能超过3.25mg/kg。 ③对于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患者,经透析所除去的药量与所用仪器设备和方法有关。透析期间,推荐成人按2.0mg/kg补充奈替米星,直至血药浓度达所需浓度。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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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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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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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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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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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1、本品肾毒性轻微并较少见。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剂量的感染患者。 2、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第8对脑神经的毒性反应,但与其他常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比,本品的毒性发生率较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过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受损的症状,如出现头晕、眩晕、听觉异常等。 3、其他:偶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视觉障碍、心悸、皮疹、发热、呕吐及腹泻等。 4、局部反应一般少见,偶有注射区疼痛。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肾毒性:奈替米星引起的肾脏副反应为每1000人中有7例。副作用可表现为血清肌酐值上升,并可能伴随尿量减少;尿中出现肾小管管型细胞或蛋白质;血尿素氮值上升或者是肌酐清除率下降。这些副作用在老年人,有肾脏损害病史的病人,接受长时期或者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治疗的病人身上发生的更加频繁。虽然,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治疗后可能会发生永久性的肾损害,我们观察到的由奈替米星引起的肾损害通常是温和且可逆的,并且是在治疗结束后,在药物被排泄时发生的。 2、神经毒性:有关于对听觉神经和第八对颅神经的前庭分支有副作用的报道。 (1)与奈替米星相关的听力改变在每1000人中大约发生4例。与奈替米星相关的主观听力丧失大约每250人中发生1例。与奈替米星相关的前庭异常在每150人中发生1例。 (2)那些可能使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相关的耳毒性发生率风险增加的因素包括:肾损害(特别是严重到需要透析的病人),药物过量,脱水,给药时伴随利尿酸和呋喃苯胺酸或先前已经用过其它耳毒性药物。也报道有外周神经病或脑病,包括麻木,皮肤麻刺感,肌肉刺痛,惊厥和毒性样肌无力综合症发生。 (3)症状包括头晕、眩晕、耳鸣、眼球震颤和听力丧失。由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引起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转的。耳蜗损害,通常只是在高频音波下听觉测试结果发生微小的改变,并不会发生主观听力丧失。前庭功能障碍通常引起眼球震颤、眩晕、恶心、呕吐或急性梅尼埃尔综合症。 (4)那些有正常肾功能且在给奈替米星注射剂时没有超过推荐剂量或长于推荐时间的病人发生毒性作用的风险较低。一些曾经接受过其它氯基糖苷类抗生素治疗时发生毒性神经反应的病人现在进行奈替米星治疗时没有进一步发生毒性反应。 3、在由氨基糖甙抗生素治疗后会发生由神经肌肉阻滞后引起的急性肌肉麻痹和呼吸暂停。 4、其它在给奈替米星注射剂时发生的副反应发生率如下: (1)血清转氨酶(SGOT和SGPT),碱性磷脂酸酶,胆红素值上升,发生率约为每1000人中1例。 (2)皮疹或瘙痒,发生率为每1000人中4-5例;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生率约为每1000人中4例。 (3)血小板增多,发生率约为每1000人中2例。 (4)凝血时间延长,发生率约为每1000人中1例。 (5)发烧,发生率约为每1000人中1例。 (6)发生率为每1000人中少于1例的副反应有与奈替米星相关的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血病样的反应,白血细胞未成熟循环,高钾血,呕吐,腹泻,心悸,低血压,头痛,定向力障碍,视力模糊或感觉异常。 (7)奈替米星肌肉注射和静脉输注的局部耐受性非常好,但每1000人中约有4例出现严重的疼痛,有相似的数目的病人出现硬块或血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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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1、本品不是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的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应用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并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 5、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 6、严重烧伤患者本品的血药浓度可能较低,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7、本品剂量相同时,发热患者的血药浓度较无发热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β)亦较短,但退热后血药浓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须调整剂量,贫血患者本品的t1/2β,也可能较短。 8、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天,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9、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转移酶和嗜酸性粒细胞等的测定值升高,使白细胞、血小板等的测定值降低,多呈一过性。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与用量”)。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症皮肤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