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由葡萄球菌属(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摩根菌属、大肠埃希氏菌、普罗威登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消化链球菌属等敏感菌引起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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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巴洛沙星。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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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国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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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11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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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由葡萄球菌属(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摩根菌属、大肠埃希氏菌、普罗威登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消化链球菌属等敏感菌引起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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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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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对本品或对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4、既往有因喹诺酮类药物引起肌腱炎、肌腱断裂史的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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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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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由葡萄球菌属(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摩根菌属、大肠埃希氏菌、普罗威登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假单胞菌属、消化链球菌属等敏感菌引起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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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休克:比较罕见,若出现这类症状,应中止治疗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2、过敏反应:偶见皮疹、风疹、红斑,面部红肿等。在此情形下应中止治疗。 3、肾功能损害:偶见BUN、血清肌酐升高。 4、肝功能损害:罕见GOT、GPT,LDH和AL-P升高以及黄疸;在此情形下应中止治疗。 5、血液学: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在此情形下应中止治疗。 6、消化系统:偶见厌食,腹痛,腹泻,恶心,便秘,腹部触痛,腹胀,消化不良,呕吐,口渴等。据报道,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伴有便血的伪膜性结肠炎,如果发生腹痛以及经常性腹泻应中止治疗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精神神经系统:晕眩,偶见头痛及失眠。 8、其他:偶见发热、心悸。据报道,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高血糖症(老年患者,尤其是肾衰患者较易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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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肾功能衰竭患者、如癫痫等间歇期发作的疾病患者、对新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以及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 2、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出现癫痫样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2)老年患者或服用皮质类固醇患者给予喹诺酮类药物可能较易发生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如出现肌腱炎及肌腱断裂症状,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通知医生。在确信排除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诊断前应保持休息,不宜活动。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服用本品引起肌腱断裂的报道。 (3)有报道,给予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出现QTc间期延长。因为合并给予抗心律失常药后会引起QTc间期延长,对于低血钾、心脏病患者(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性心脏病等)应慎重给药。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服用本品出现QTc间期延长的报道。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使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5、老年用药: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低下的老年患者可出现较高的血药浓度,应注意调整剂量及服药间隔。 6、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使用的临床经验,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