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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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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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大同盟制药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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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18 |
国药准字Z5002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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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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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可静脉滴注给药,也可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相同。 2、成人: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3、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 (1)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 (2)严重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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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与林可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本品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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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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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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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国外文献显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不良反应情况如下: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见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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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可用于对青霉素过敏者。 2、本品与氨苄青霉素、苯妥英、巴比妥盐酸盐、氨茶碱、葡萄糖酸钙及硫酸镁可产生配伍禁忌;与红霉素呈拮抗作用,不宜合用。 3、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权衡利弊。 4、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且本品可透过胎盘,妊娠妇女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慎用,必须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6、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7、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年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8、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引起全身症状,应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