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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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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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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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ml: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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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硫酸阿托品。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592 |
国药准字H20153027 |
| 作用与功效 |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2.全身麻醉前给药、严重盗汗和流涎症。|3.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4.抗休克。|5.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 用法用量 | 1.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常用量|(1)成人常用量:每次0.3~0.5mg,一日0.5~3mg;极量:一次2mg。|(2)儿童皮下注射:每次0. 01~0. 02mg/kg,每日2~3次。|2.用于治疗阿斯综合征,静脉注射每次0.03~0.05mg/kg,必要时15分钟重复1次,直至面色潮红﹑循环好转﹑血压回升﹑延长间隔时间至血压稳定。|3.抗心律失常:成人静脉注射0. 5~1mg,按需可1~2小时一次,最大量为2mg。|4.解毒:|(1)用于锑剂引起的阿-斯综合征,静脉注射1~2mg,15~30分钟后再注射1mg,如患者无发作,按需每3~4小时皮下或肌内注射1mg。|(2) 用于有机磷中毒时,肌注或静注1~2mg(严重有机磷中毒时可加大5~10倍),每10~20分钟重复,直到青紫消失,继续用药至病情稳定,然后用维持量,有时需2~3天。|5.抗休克改善循环 :成人一般按体重0.02~0.05mg/kg,用5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注或用葡萄糖水稀释后静滴。|6.麻醉前用药:|(1)成人术前0.5~1小时,肌注0.5mg。|(2)小儿皮下注射用量为:体重3kg以下者为0.1mg,7~9kg为0.2mg,12~16kg为0.3mg,20~27kg为0.4mg,32kg以上为0.5mg。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 不良反应 | 1.不同剂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大致如下:|(1)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2)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3)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4)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5)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2.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为10mg。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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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有关本品对孕妇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使用需考虑用药的利弊。本品可分泌至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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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脑部对本品敏感,尤其发热时,易引起中枢障碍,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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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尤其年龄在60岁以上者,腺体分泌易受影响,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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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不同剂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大致如下: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为10mg。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
发生率约有2%-15%。 1、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3、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4、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5、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 注意事项 | 1.对其他颠茄生物碱不耐受者,对本品也不耐受。|2.孕妇静脉注射阿托品可使胎儿心动过速。|3.本品可分泌入乳汁,并有抑制泌乳作用。|4.婴幼儿对本品的毒性反应极有敏感,特别是痉挛性麻痹与脑损伤的小儿,反应更强,环境温度较高时,因闭汗有体温急骤升高的危险,应用时要严密观察。|5.老年人容易发生抗M胆碱样副作用,如排尿困难﹑便秘﹑口干(特别是男性),也易诱发未经诊断的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本品对老年人尤易致汗液分泌减少,影响散热,故夏天慎用。|6.下列情况应慎用:|(1)脑损害,尤其是儿童。|(2)心脏病,特别是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二尖瓣狭窄等。|(3)反流性食管炎﹑食管与胃的运动减弱﹑下食管扩约肌松弛,可使胃排空延迟,从而促成胃潴留,并增加胃-食管的反流。|(4)青光眼患者禁用,20岁以上患者存在潜隐性青光眼时,有诱发的危险。|(5)溃疡性结肠炎,用量大时肠能动度降低,可导致麻痹性肠梗阻,并可诱发加重中毒性巨结肠症。|(6)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张力减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可导致完全性尿潴留。|6.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试验时可减少酚磺酞的排出量。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功能试验。 (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5、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9、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尿碱化药包括含镁或钙的制酸药﹑碳酸酐酶抑制药﹑碳酸氢钠﹑枸橼酸盐等伍用时,阿托品排泄延迟,作用时间和(或)毒性增加。|2.金刚烷胺﹑吩噻嗪类药﹑其他抗胆碱药﹑扑米酮﹑普鲁卡因胺﹑三环类抗抑郁药伍用,阿托品的毒副反应可加剧。|3.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呋喃唑酮﹑丙卡巴肼等)伍用时,可加强抗M胆碱作用的副作用。|4.甲氧氯普胺并用时,后者的促进肠胃运动作用可被拮抗。 |
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