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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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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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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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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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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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噻肟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类白色或微黄白色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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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24 |
国药准字H2015302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其他下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等。头孢噻肟可以作为小儿脑膜炎的选用药物。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 |1.有皮疹和药物热、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和肌酐升高等。 |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 |4.偶见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 |5.极少数病人可发生粘膜念珠菌病。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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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虽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应限用于有确切适应证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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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幼儿不宜作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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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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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发生率低,可见皮疹、药物热、静脉炎等,少数病人出现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还可出现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转氨酶升高,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亦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个别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极少数病人有白血球总数下降,血小板下降,嗜酸性白血球上升。 |
发生率约有2%-15%。 1、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3、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4、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5、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应用本品发生过敏性休克时,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 |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 |4.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 |5.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本品与氨基糖甙类不可同瓶滴注。 |7.本品快速静脉注射(小于60秒)可能引起致命性心律紊乱。 |8.大计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剂(如呋塞米)合用可能影响肾功能,应注意肾功能变化。 |9.应用头孢噻肟可能引起假膜性肠炎。在应用过程中如发生腹泻且怀疑为假膜性肠炎时。应立即停药并予以甲硝唑口服,无效时考虑口服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10.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予以相应处理。 |11.应用本品治疗可能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及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尤其是长期治疗。因此,疗程超过10者应监测血常规。 |12.本品对局部组织有刺激作用。在绝大多数病例中,改变注射部位即可解决血管周围外渗。极个别情况下可能发生广泛血管周围外渗,并导致组织坏死,可能需要外科治疗。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功能试验。 (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5、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9、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有协同作用;与阿米卡星合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协同作用。 |2.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用药期间应随访肾功能。 |3.大剂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肾功能变化。 |4.头孢噻肟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液稀释,但不能与碳酸氢钠液混合。 |5.与阿洛西林或美洛西林等合用,可使本品的总清除率降低,如两者合用需适当减低剂量。 |
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