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肠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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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肠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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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诺贝特咀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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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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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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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肠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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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诺贝特。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16 |
国药准字H20153027 |
| 作用与功效 | 1.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呼吸道感染、嗜血流感。|2.β-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引起的轻度或中度的下呼吸道感染。|3.肺炎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感染。|4.百日咳杆菌引起的百日咳:红霉素可有效消除患者咽喉部的百日咳。临床研究表明红霉素能够预防易感人群感染百日咳。|5.白喉:白喉是由于白喉杆菌产生毒素所致,霉素可以预防易感人群成为白喉带菌者或根除带菌者体内病菌。|6.微小棒状杆菌引起的红癣病。|7.溶组织阿米巴引起的肠道内阿米巴。|8.李斯特菌引起的单核细胞增多症。|9.化脓性链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的轻度、中度感染。|10.梅毒螺旋体引起的初期梅毒:对于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口服红霉素可以作为治疗初期梅毒的一种选择药物,在治疗初期梅毒前,必须进行脑脊液的检查;子宫内梅毒不建议使用红霉素来治疗。|11.沙眼衣原体引起的以下疾病:新生儿结膜炎、幼儿肺炎、怀孕期间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红霉素可用于治疗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12.肺炎军团菌引起的军团病。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及混合型高脂血症作用较胆固醇作用明显。 |
| 用法用量 | 1.链球菌感染:口服红霉素至少需要10天的疗程。对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要持续服药以预防链球菌感染的复发,剂量为250mg,每日2次。|2.心脏瓣膜疾病的青霉素过敏患者,在牙科手术或上呼吸道手术时,服用红霉素来预防心内膜炎,在手术前1小时成人口服1g(儿童20mg/kg),术后6小时再服500mg(儿童10mg/kg)。|3.肠道内阿米巴:成人250mg,每6小时一次,连续10~14天。儿童30~50mg/kg/天,分次服用,连续10~14天。|4.军团病:建议1~4g/天,分次服用。|5.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孕期泌尿系感染:建议500mg,每日4次,空腹服用,连续7天。对于不能耐受患者,剂量可减至250mg,每日四次,连续服用14天。|6.沙眼衣原体引起的成人泌尿、子宫颈内、直肠的感染,四环素禁忌或不能耐受时;每次500mg,每日4次,连续7天。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1g(1片),每日3次,维持量每次0.1g(1片),每日1-2次。为减少胃部不适,可与饮食同服;肾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治疗2个月后无效应停药。 |
| 不良反应 | 1.常见副作用为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 |2.过敏反应包括:风疹、轻度皮疹。 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 |3.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
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有胆囊疾病史、患胆石症的患者禁用,本品可增加胆固醇向胆汁的排泌,从而引起胆结石。严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或不明原因的肝功能持续异常的患者禁用。 |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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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对大鼠的研究表明红霉素无致畸或其他生殖方面的副作用,但对于孕妇则无研究,对动物的研究并不能预测对人的影响,建议除非必须,孕妇慎用。|2.有报道红霉素能够通过胎盘屏障,但胎儿血浓度很低。红霉素可通过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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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30~50mg,分2次服用。严重感染可加倍。或遵医嘱。|2.百日咳:建议40~50mg/kg/天,治疗5~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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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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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呕吐、腹痛、腹泻、纳差等胃肠道反应,与剂量有关。2.过敏反应:风疹、轻度皮疹。3.有听力暂时损害报道,发生于肾功能不好且用药量大的患者;有报道口服红霉素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黄疸 |
发生率约有2%-15%。 1、胃肠道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泻、便秘最常见(约5%)。皮疹(2%)。 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头痛、性欲丧失、阳萎、眩晕、失眠(约3%-4%)。 3、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约1%)。 4、有使胆石增加的趋向,可引起胆囊疾病,乃至需要手术。 5、在治疗初期可引起轻度至中度的血液学改变,如血红蛋白、血细胞比积和白细胞降低等。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包括丙氨酸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长期使用红霉素可导致耐药或真菌的感染。|3.若出现双重感染,请停止使用并进行正确的治疗。 |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服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氨基转移酶、血钙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功能试验。 (3)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脂蛋白。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 5、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尚无用于人类的实验数据。 8、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 9、老年用药:老年人单剂量口服本品的清除率与成年人相似,但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2.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用。|3.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用时,华法林的剂量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4.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脑膜炎等治疗时,两者不宜同用。|5.除二羟丙茶碱外,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溴隐停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这可导致抗震颤麻痹的活性增强和过量多巴胺类药症状的出现。|7.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后者的血药浓度,甚至达到中毒水平。建议要进行临床与心电图监测,必要时要调整地高辛的用量。|8.与环孢菌素合用:红霉素能增加血液中环孢菌素及肌酐的水平,合用时要监测肾功能,测定血浆环孢菌素的水平,调整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环孢菌素的用量。|9.有因同时使用红霉素和含有麦角胺的药物或其它由麦角胺衍生物的血管收缩剂而引起的可能伴有肢端坏死的麦角中毒征兆的报道。 |
本品为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抑制极低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的生成并同时使其分解代谢增多,降低血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还使载脂蛋白A1和A11生成增加,从而增高高密度脂蛋白。本品尚有降低正常人及高尿酸血症患者的血尿酸作用。动物实验表明,非诺贝特具有致畸性和致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