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成人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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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酒石酸伐尼克兰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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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嘉逸医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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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33181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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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成人戒烟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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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第一~三日0.5mg,每日一次(白色片) 第四~七日0.5mg,每日两次(白色片) 第八~治疗结束1.0mg,每日两次(淡蓝色片) 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1-2周开始服用本品。 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 对于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续加一个12周疗程,剂量仍为每日两次每次1mg,以维持戒烟状态。 对于不能或不愿突然戒烟的患者,应考虑循序渐进的方法服用本品戒烟。患者应在治疗的前12周减少吸烟,并在治疗期结束时戒烟。然后患者应维续再服用本品12周,已完成总共24周的治疗。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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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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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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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成人戒烟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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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具体参照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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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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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