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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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一般作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左旋多巴与盐酸苄丝肼。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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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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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97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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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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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一般与左旋多巴合用,开始给左旋多巴100mg,本品25mg,3次/日,以后每隔23天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达满意疗效而无毒性反应,但一日剂量不宜超过250mg,左旋多巴不超过1000mg。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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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25岁以下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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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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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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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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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若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安非他命等)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强这类药物作用,故不推荐与拟交感神经药物的联合用药。如果必须联合用药,必须密切监视心血管系统,且拟交感神经药物的剂量需要减少。 2、其他抗帕金森药物可与本品联合用药。如正在接受其他抗帕金森药物的治疗(如抗胆碱能类或金刚烷胺),在本品初始治疗时应持续用药。但随着本品逐渐起效,其他药物的剂量可能需要减少或逐渐停用。 3、曾患有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格外注意。在疗程的开始期间和持续治疗期间应定期地密切监控患者的心脏功能。 4、当左旋多巴与脱羧酶抑制剂合用于已经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时会出现症状性的直立性低血压。对于同时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需谨慎接受本品的治疗。需要监测血压,必要时可对两种药物进行剂量调整。 5、维生素B6可能会促进外周左旋多巴的转化,但是脱羧酶抑制剂的存在可以抵抗这种效应。故维生素B6可以与本品同时使用。 6、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骨软化症的病人服用此药时应严密观察。 7、对开角型青光眼病人应定期测量眼压,因为理论上左旋多巴能升高眼压。 8、应定期检查血细胞计数、肝功能和肾功能。 9、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如需接受全身麻醉,本品治疗应尽量延续至手术前,除非采用氟烷麻醉。因为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在接受氟烷麻醉时可致血压波动和心律失常,因此需在进行外科手术前12-48小时内应尽可能停用本品,手术后可恢复使用本品并将剂量逐步增至手术前水平。 10、敏感病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11、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抑郁,但这亦可能是疾病的一种表现。 12、糖尿病病人应经常复查血糖,并根据血糖水平调整抗糖尿病药物剂量。 13、本品不可骤然停药,骤停本品可能会导致危及生命的神经安定性恶性反应(如高热、肌肉强直、可能的心理改变以及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高等)。如这些症状与体征同时存在,患者应受到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有必要可入院治疗,并给予及时适当的对症治疗,其中包括经适当评估后恢复使用本品。 14、服用本品可引起嗜睡和突然睡眠发作。虽然有很少报道表明,患者可能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在日常活动中突然发生睡眠,但应告知本品治疗的患者,该药物可能具有此方面的副作用,应在驾驭或操作机械的过程中予以注意。对于出现过嗜睡或突然睡眠发作的患者,应避免驾驶和操作机械,并且应考虑降低服用剂量或终止治疗。(参见“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15、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必须告知正在使用左旋多巴治疗且出现嗜睡和/或突然昏睡的患者,应该避免从事驾驶工作或者参与那些由于警惕性下降而可能使其本人或他人有损伤或死亡危险的活动(例如操作机器),直到这类反复发作的事件和嗜睡症状完全消失为止。 16、药物依赖及药物滥用:多巴胺失调综合征:少数帕金森病患者出现认知和行为障碍,很可能是因为未遵医嘱增加用药量或服用远远超过治疗运动障碍所需的剂量而造成。 17、多巴胺能类药物:在使用本品治疗帕金森病的患者中曾有病理性嗜赌,性欲增强和性欲亢进等报道。尚无证据表明上述事件与本品用药有因果关系,该药并非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尽管如此,建议告知患者本品属于多巴胺能类药物。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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