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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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一般作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左旋多巴与盐酸苄丝肼。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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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益生源药业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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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397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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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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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一般与左旋多巴合用,开始给左旋多巴100mg,本品25mg,3次/日,以后每隔23天逐渐增加剂量,直至达满意疗效而无毒性反应,但一日剂量不宜超过250mg,左旋多巴不超过1000mg。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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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25岁以下禁用。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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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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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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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与左旋多巴合用治疗PD,以减少后者的用量,减少并发症。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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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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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若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如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安非他命等)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强这类药物作用,故不推荐与拟交感神经药物的联合用药。如果必须联合用药,必须密切监视心血管系统,且拟交感神经药物的剂量需要减少。 2、其他抗帕金森药物可与本品联合用药。如正在接受其他抗帕金森药物的治疗(如抗胆碱能类或金刚烷胺),在本品初始治疗时应持续用药。但随着本品逐渐起效,其他药物的剂量可能需要减少或逐渐停用。 3、曾患有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格外注意。在疗程的开始期间和持续治疗期间应定期地密切监控患者的心脏功能。 4、当左旋多巴与脱羧酶抑制剂合用于已经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时会出现症状性的直立性低血压。对于同时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需谨慎接受本品的治疗。需要监测血压,必要时可对两种药物进行剂量调整。 5、维生素B6可能会促进外周左旋多巴的转化,但是脱羧酶抑制剂的存在可以抵抗这种效应。故维生素B6可以与本品同时使用。 6、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骨软化症的病人服用此药时应严密观察。 7、对开角型青光眼病人应定期测量眼压,因为理论上左旋多巴能升高眼压。 8、应定期检查血细胞计数、肝功能和肾功能。 9、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如需接受全身麻醉,本品治疗应尽量延续至手术前,除非采用氟烷麻醉。因为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在接受氟烷麻醉时可致血压波动和心律失常,因此需在进行外科手术前12-48小时内应尽可能停用本品,手术后可恢复使用本品并将剂量逐步增至手术前水平。 10、敏感病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11、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抑郁,但这亦可能是疾病的一种表现。 12、糖尿病病人应经常复查血糖,并根据血糖水平调整抗糖尿病药物剂量。 13、本品不可骤然停药,骤停本品可能会导致危及生命的神经安定性恶性反应(如高热、肌肉强直、可能的心理改变以及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高等)。如这些症状与体征同时存在,患者应受到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有必要可入院治疗,并给予及时适当的对症治疗,其中包括经适当评估后恢复使用本品。 14、服用本品可引起嗜睡和突然睡眠发作。虽然有很少报道表明,患者可能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在日常活动中突然发生睡眠,但应告知本品治疗的患者,该药物可能具有此方面的副作用,应在驾驭或操作机械的过程中予以注意。对于出现过嗜睡或突然睡眠发作的患者,应避免驾驶和操作机械,并且应考虑降低服用剂量或终止治疗。(参见“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15、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必须告知正在使用左旋多巴治疗且出现嗜睡和/或突然昏睡的患者,应该避免从事驾驶工作或者参与那些由于警惕性下降而可能使其本人或他人有损伤或死亡危险的活动(例如操作机器),直到这类反复发作的事件和嗜睡症状完全消失为止。 16、药物依赖及药物滥用:多巴胺失调综合征:少数帕金森病患者出现认知和行为障碍,很可能是因为未遵医嘱增加用药量或服用远远超过治疗运动障碍所需的剂量而造成。 17、多巴胺能类药物:在使用本品治疗帕金森病的患者中曾有病理性嗜赌,性欲增强和性欲亢进等报道。尚无证据表明上述事件与本品用药有因果关系,该药并非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尽管如此,建议告知患者本品属于多巴胺能类药物。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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