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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硫异烟胺

丙硫异烟胺

处方药 医保

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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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硫异烟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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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硫异烟胺
丙硫异烟胺
小金丸
小金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硫异烟胺。

人工麝香、木鳖子(去壳去油)、制草乌、枫香脂、醋乳香、醋没药、五灵脂(醋炒)、酒当归、地龙、香墨。

生产企业

上海信联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739

国药准字Z420210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硫异烟胺肠溶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250mg,一日2-3次。 2、小儿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按体重口服4-5mg/kg,一日3次。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副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禁忌

成分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痰气凝滞所致的瘰疬、瘿瘤、乳岩、乳癖,症见肌肤或肌肤下肿块一处或数处,推之能动,或骨及骨关节肿大、皮色不变、肿硬作痛。

药理作用

1、发生率较高者有:精神忧郁(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2、发生率较少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手足疼痛(周围神经炎)、精神错乱或其他精神改变(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眼或皮肤黄染(黄疸、肝炎)。 3、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月经失调或怕冷、性欲减退(男子)、皮肤干而粗糙、甲状腺功能减退、关节疼痛、僵直肿胀。 4、如持续发生以下情况者应予注意:腹泻、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欲减退、口中金属味、恶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适、呕吐(胃肠道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眩晕(包括从卧位或坐位起身时)、嗜睡、软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 3、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 4、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 (1)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 (2)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服。 6、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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