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育龄妇女,要求长期避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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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炔诺孕酮。 |
黄连、大黄、栀子、黄芩、菊花、连翘、蔓荆子(炒)、荆芥穗、薄荷、黄柏、防风、白芷、桔梗、川芎、石膏、旋覆花、甘草。辅料为淀粉、薄膜包衣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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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达华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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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74 |
国药准字Z20083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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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育龄妇女,要求长期避孕者。 |
散风清热、泻火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攀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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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于月经周期的第一周内(从月经来潮的第一天算起),局麻无菌条件下,在上臂或股内侧皮肤上做一个0.2cm的切口,用套管针将埋植剂放入皮下。外敷创可贴,纱布包扎即可。每人每次2支,有效避孕四年。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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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急慢性肝病、肾炎、肿瘤、糖尿病、甲亢、严重高血压、血栓性疾病、镰状细胞贫血、原因不明的阴道流血者、癫痫、可疑妊娠者和抗凝血药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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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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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育龄妇女,要求长期避孕者。 |
散风清热、泻火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头晕目眩、攀发火眼、牙齿疼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痛耳鸣、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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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表现为月经紊乱(月经过频、经期延长、月经稀发、闭经或点滴出血等)、类早孕反应(恶心、头晕、乏力等),乳房胀痛,偶见体重增加、血压上升、精神抑郁或性欲改变等及个别埋植局部发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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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既往月经不调、经常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尚未恢复正常月经者、哺乳期或45岁以上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如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可由医生对症治疗,必要时可取出药棒。 3、如妇女规则使用巴比妥类药物、苯妥英纳、解热镇痛药、保泰松、利福平和四环素等药物,可影响本品的避孕效果。 4、计划妊娠者,需在取出后六个月后方可受孕。 5、本品应在县级医院或计划生育指导站以上的医疗单位进行植入、观察和取出。 6、手术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的技术培训,取得资格后方能开展此项手术。 7、植入本品的妇女应定期到上述医疗单位进行随访观察。 8、本品埋植期间,如植入者发生妊娠,建议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并取出埋植剂。 9、取出埋植时,须谨慎仔细,降低破损率。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 11、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2、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3、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忌食辛辣刺激等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患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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