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泡腾颗粒对比克拉霉素分散片

1图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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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克拉霉素分散片 克拉霉素分散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50mg*12袋

0.25g*6片

剂型

颗粒剂(泡腾)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生产企业

天大药业(珠海)有限公司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839

国药准字H20103113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1)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2)体重12~19kg,一次125mg,每12小时1次。(3)体重20~29kg,一次187.5mg,每12小时1次。(4)体重30~40kg,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5)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药理作用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注意事项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5.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6.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1.本品可轻度升高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两者合用时需对后者作血药浓度监测。2.本品对氨茶碱﹑茶碱的体内代谢略有影响,一般不需要调整后者的剂量,但氨茶碱﹑茶碱应用剂量偏大时需监测血浓度。3.与其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相似,本品会升高需要经过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的血清浓度(如阿司咪唑﹑华法林﹑麦角生物碱﹑三唑仑﹑咪达唑仑﹑环胞素﹑奥美拉唑﹑雷尼替丁﹑苯妥因﹑溴隐亭﹑阿芬他尼﹑海索比妥﹑丙吡胺﹑洛伐他丁﹑他克莫司等)。4.本品与HMG—CoA还原酶抑制药(如洛伐他丁和辛伐他丁)合用,极少有横纹肌溶解的报道。5.本品与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合用会升高后者血浓度,导致Q—T间期延长,心率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与阿司咪唑合用会导致Q—T间期延长,但无任何临床症状。6.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改变特非那丁的代谢而升高其血浓度,导致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充血性心力衰竭。7.本品与地高辛合用会引起地高辛血浓度升高,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8.HIV感染的成年人同时口服本品和齐多夫定时,本品会干扰后者的吸收使其稳态血浓度下降,应错开服用时间。9.与利托那韦合用本品代谢会明显被抑制,故本品每天剂量大于1g 时,不应与利托那韦合用。10.与氟康唑合用会增加本品血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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