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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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美他尼。 |
益母草。辅料蔗糖粉、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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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成都信立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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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095 |
国药准字Z13020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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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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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静脉或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布美他尼0.1mg/ml;肌内注射:布美他尼0.25-0.5mg/ml)。 1、成人: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静脉或肌肉注射起始0.5-1mg(1支-2支),必要时每隔2-3小时重复,最大剂量为每日10mg(20支)。治疗急性肺水肿,静脉注射起始1-2mg(2支-4支),必要时隔20分钟重复,也可2-5mg(4支-10支)稀释后缓慢滴注(不短于30-60分钟)。 2、小儿:肌肉或静脉注射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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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以及磺胺药、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禁用。 2、妊娠三个月以内的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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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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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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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成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体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甚至心脏骤停)、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偶见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因难。大剂量时可发生肌肉酸痛、胸痛。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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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2)糖尿病。 (2)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前列腺肥大。 4、随访检查: (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3)肾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6)血尿酸。 (7)酸碱平衡情况。 (8)听力。 5、动物实验提示本药能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对新生儿和乳母的情况尚不清楚。能增加尿磷的排泄量,可干扰尿磷的测定。 6、运动员慎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孟积水,延缓胎儿生长和骨化,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8、儿童用药: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9、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
1.忌食生冷食物。 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哺乳期妇女、老人等用药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