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先期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除非属于临床禁忌,先期治疗应包括蒽环类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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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多西他赛。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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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泰濠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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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71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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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先期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除非属于临床禁忌,先期治疗应包括蒽环类抗癌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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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多西他赛注射液: 1、多西他赛只能用于静脉滴注。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期前均必须口服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滴注一天前服用,每天16mg,持续至少3天,以预防过敏反应和体液潴留。 2、临用前将多西他赛所对应的溶剂全部吸入对应的溶液中,轻轻振摇混合均匀,将混合后的药瓶室温放置5分钟,然后检查溶液是否均匀澄明,根据计算病人所用药量,用注射器吸入混合液,注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的注射瓶或注射袋中,轻轻摇动,混合均匀,最终浓度不超过0.9mg/ml。多西他赛的推荐剂量为75mg/m2滴注一小时,每三周1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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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对多西他赛或吐温80有严重过敏史的病人。 2、白细胞数目小于1500个/mm3的病人。 3、肝功能有严重损害的病人。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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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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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先期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除非属于临床禁忌,先期治疗应包括蒽环类抗癌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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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而且通常较严重(低于500个/mm3)。可逆转且不蓄积。 2、过敏反应:部分病例可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其特征为低血压与支气管痉挛,需要中断治疗。停止滴注并立即治疗后病人可恢复正常。部分病例也可发生轻度过敏反应,如脸红,伴有或不伴有搔痒的红斑、胸闷、背痛、呼吸困难、药物热或寒战。 3、皮肤反应常表现为红斑,主要见于手、足,也表现为发生在臀部、脸部及胸部的局部皮疹,有时伴有瘙痒。皮疹通常可能在滴注多西他赛后一周内发生,但可在下次滴注前恢复。严重症状如皮疹后出现脱皮则极少发生。可能会发生指(趾)甲病变,以色素沉着或变淡为特点,有时发生疼痛和指(趾)甲脱落。 4、体液潴留包括水肿,也有报道极少病例发生胸腔积液、腹水、心包积液、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以及体重增加。经过4周治疗或累积剂量400mg/m2后,下肢发生液体潴留,并可能发展至全身水肿,同时体重增加3公斤或3公斤以上。在停止多西他赛治疗后,液体潴留逐渐消失。为了减少液体潴留,应给病人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 5、可能发生恶心、呕吐或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6、临床试验中曾有神经毒性的报道。 7、心血管副反应如低血压、窦性心动过速、心悸、肺水肿及高血压等有可能发生。 8、其他副反应包括:脱发、无力、黏膜炎、关节痛和肌肉痛、低血压和注射部位反应。 9、肝功能正常者在治疗期间也有出现氨基转移酶升高、胆红素升高者,其与多西他赛的关系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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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多西他赛必须在有癌症化疗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由于可能发生较严重的过敏反应,应具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注射期间建议密切监测主要功能指标。 2、在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本品高剂量治疗患者和既往接受铂类药物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多西他赛剂量达100mg/m2时,与治疗相关的死亡的发生率会增加。 3、所有病人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需预服药物以减轻体液潴留的发生,预服药物只包括糖皮质激素类,如地塞米松,在多西他赛注射头一天开始服用,每日16mg,服用4-5天。 4、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副反应。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应经常对白细胞数目进行监测。当病人中性粒细胞数目恢复至>1500个/mm3以上时才能接受多西他赛的治疗。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如果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500个/mm3并持续7天或7天以上),在下一个疗程中建议减低剂量,如仍有相同问题发生,则建议再减低剂量或停止治疗。 5、在多西他赛开始滴注的最初几分钟内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的症状轻微如脸红或局部皮肤反应则不需终止治疗。如果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血压下降超过20mmHg,支气管痉挛或全身皮疹/红斑,则需立即停止滴注并进行对症治疗。对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人不能再次应用多西他赛。 6、多西他赛治疗期间可能发生外周神经毒性。如果反应严重,则建议在下一个疗程中减低剂量。 7、如已观察到的皮肤反应有肢端(手心或足底)局限性红斑伴水肿、脱皮等。此类毒性可能导致中断或停止治疗。 8、肝功能有损害的病人: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ALT和/或AST)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同时伴有碱性磷酸酶超过正常值上限2.5倍,存在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高度危险,如毒性死亡,包括致死的脓毒症、胃肠道出血以及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感染、血小板减少症、口腔炎和乏力。因此,这些病人不应使用,并且在基线和每个化疗周期前要检测肝功能。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