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胸腺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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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注射用胸腺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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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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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mg |
25mg |
| 剂型 | 注射剂(冻干)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α1及其他小分子多肽。辅料为:右旋糖酐40。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481 |
国药准字H46020595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1.各型重症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2.带状疱疹、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3.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4.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放疗合用并用。|5.红斑狼疮、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等。|6.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症等。|7.病毒性角膜炎、病毒性结膜炎、过敏性鼻炎等。|8.老年性早衰、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等。|9.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银屑病,扁平苔癣、鳞状细胞癌及上皮角化症等。|10.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 用法用量 |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2.静脉滴注。|(1)一次20~8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2)常用肌内注射,剂量视儿童年龄﹑体重和病情而定。|(3)如对胸腺发育不全症患儿,每天1mg/kg,症状改善后,改维持量为每周1mg/kg,可长期应用作替代性治疗。|(4)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隔日1次,每次5mg,1个月后改为1周2次,每次5mg。|(5)治疗期间如遇发热﹑呼吸道感染,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续,3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1.缓慢静脉注射。成人一次25mg溶于10%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10分钟),随后用50mg溶于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注射1小时。2.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应用,给药剂量需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
| 不良反应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 禁忌 | 1.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1.本品能通过胎盘。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 药理作用 | 尚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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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溶解后,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2.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3.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5.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荆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6.与锂剂联合,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