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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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磺胺嘧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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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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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5g |
25mg |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4020176 |
国药准字H46020595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1.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2.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3)星形奴卡菌病。|(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涵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
| 用法用量 | 1.口服给药。|2.成人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一次1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一次1g,一日2次,疗程2日。|3.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1)治疗一般感染:按体重一次25~30mg/k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总量不超过2g)。|(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每日0.5g,疗程2~3日。 |
1.缓慢静脉注射。成人一次25mg溶于10%葡萄糖液20ml,缓慢静脉注射(10分钟),随后用50mg溶于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注射1小时。2.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应用,给药剂量需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 |
| 不良反应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1.较常见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咳嗽。(4)味觉迟钝。2.较少见的有:(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4)心率快而不齐。(5)面部潮红或苍白。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 |
| 禁忌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 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 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 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
1.本品能通过胎盘。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 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可增加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 个月以下婴儿属禁忌。 |
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 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 弊后决定。 |
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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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7.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低,出现结晶尿机会增多,故一般不推荐用于尿路感染的治疗。|8.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9.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本品在碱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2.不能与对氨基苯甲酸同用,对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细菌摄取,两者相互拮抗。也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3.与口服抗凝药﹑口服降血糖药﹑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同用时,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因本品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谢,以致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毒性发生。|4.与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能增强此类药物潜在的毒副作用。如有指征需两类药物同用时,应严密观察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5.与避孕药(口服含雌激素者)长时间合用可导致避孕的可靠性减小,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6.与溶栓药合用时可能增大其潜在的毒性作用。|7.与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能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高。对此类患者尤其是用药时间较长及以往有肝病史者应进行严密的监测。|8.与光敏感药物合用时可能发生光敏感的相加作用。|9.接受本品治疗者对维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10.不宜与乌洛托品合时用,因乌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产生甲醛,后者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淀物,使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两者合用时可增加保泰松的作用。|12.因本品有可能干扰青霉素类药物的杀菌作用,最好避免与此类药物同时应用。|13.磺吡酮与本品合用时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的分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而持久或产生毒性,因此在应用磺吡酮期间或应用其治疗后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
1.与利尿药同用使降压作用增强。但应避免引起严重低血压,故原用利尿药者宜停药或减量,本品开始用小剂量,逐渐调整剂量。2.与其他扩血管药同用可能致低血压,如拟合用。应从小剂量开始。3.与潴钾药物如螺内酯、氨苯蝶啶、阿米洛利同用可能引起血钾过高。4.与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吲哚美辛同用。将使本品降压作用减弱。5.与其他降压药合用,降压作用加强。与影响交感神经活性的药物(神经节阻滞荆或肾上腺能神经阻滞剂)以及β阻滞剂合用都会引起降压作用加强,应予警惕。6.与锂剂联合,可能使血清锂水平升高而出现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