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盐酸赖氨酸片: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不振、营养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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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赖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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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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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334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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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盐酸赖氨酸片: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不振、营养不良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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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赖氨酸片:口服。 1、成人:一次0.3g,一日1-2次,饭前含服或嚼服。 2、小儿:按体重。可溶于水或牛奶、奶糕、粥中,一日分三次服用。 (1)10-12岁:一日60mg/kg。 (2)2-9岁:一日70-90mg/kg。 (3)2岁以下:一日100mg/kg。 小儿盐酸赖氨酸颗粒: 温开水冲服。3岁以下:一次半袋;4-7岁:一次1袋;8-14岁:一次2袋。一日2-3次。 注射用盐酸赖氨酸: 成人一次3.0g(以盐酸赖氨酸计),一日1次,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20次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盐酸赖氨酸葡萄糖注射液: 成人一次100ml(以盐酸赖氨酸计3.0g),一日一次,缓慢静脉滴注,20次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盐酸赖氨酸氯化钠注射液: 成人每日一次,每次250ml(3.0g),缓慢静脉滴注,20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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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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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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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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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赖氨酸片:用于赖氨酸缺乏引起的食欲不振、营养不良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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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出现轻度肠胃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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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盐酸赖氨酸片: 1、高血氮、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须慎用。 2、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者慎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注射用盐酸赖氨酸: 1、如发现瓶身有裂纹出现者,则不可使用。 2、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慎用。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5、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肾功能减退者,应酌情减量。或遵医嘱。 10、药物过量:过量使用可能出现严重的新陈代谢酸中毒危险。一旦过量,应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盐酸赖氨酸葡萄糖注射液: 1、酸中毒,高血氯,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慎用。 3、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4、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5、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6、药物过量:过量使用可能出现严重的新陈代谢酸中毒危险。一旦过量,应给予支持和对症治疗。 盐酸赖氨酸氯化钠注射液: 1、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高血氯、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临用前,应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若发现瓶身瓶口有裂痕、封口松动、漏气、溶液变色、混浊、发霉或有棉絮状菌丝团等严禁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无可靠参考文献资料。 5、老年用药:无可靠参考文献资料。 6、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本品过量的报道。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