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肺痨气阴两虚证,症见:咳嗽、咯血、潮热、乏力、盗汗等。肺结核病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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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芪、冬虫夏草、蛤蚧、川贝母、百部(蜜炙)、百合、白果、白及、薏苡仁、北沙参、熟地黄、麦冬、茯苓、蒲公英、牡蛎。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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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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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13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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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肺痨气阴两虚证,症见:咳嗽、咯血、潮热、乏力、盗汗等。肺结核病辅助用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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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前服。每次10粒,一日3次;6个月为一疗程。与抗结核药联合应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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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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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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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肺痨气阴两虚证,症见:咳嗽、咯血、潮热、乏力、盗汗等。肺结核病辅助用药。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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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发生恶心,呕吐,纳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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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抗结核药联用时,结合用药特点,注意进行与可能的毒副作用相关的生化指标的检测。 2、孕妇慎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