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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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黄连、地黄、大黄(酒炒)、甘草、蜈蚣(去头尾足)、赤芍、当归、丹参、玄参、炒桃仁、红花、蝉蜕、浙贝母。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银,其化学名为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银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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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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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73 |
国药准字H41021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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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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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4g,一日2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口服用量加1倍,一日3次... |
本品可直接以乳膏涂敷创面,约1.5mm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l~2天换药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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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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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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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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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具有磺胺嘧啶和银盐的双重作用。对多数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且具有收敛作用,可使创面干燥、结痂和早日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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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禁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