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克霉唑乳膏(II)对比阿维A胶囊

3图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处方药 非医保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复方克霉唑乳膏(II)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品牌

澳青

规格

10g

剂型

膏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本品主要成分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克霉唑、硫酸庆大霉素。其化学名为:16-甲基-11,17,21-三羟基-9-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盐。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气芳香,有清凉感。

生产企业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C20160022

国药准字H20010126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敏感的皮肤炎性疾病(如接触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等伴发细菌和真菌感染)。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用法用量

每日二次,先将患处清洗。将小量乳膏涂于患处,然后轻轻摩擦,使其充分渗入皮肤。为保证治疗各种皮肤病的疗效,用药疗程应是够,每个疗程根据个别患者及深浅情况而定或遵医生指示使用。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不良反应

1.使用复方克霉唑偶可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感觉异常、斑丘疹、水肿、继发感染等。2.使用克霉唑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红斑、刺痛、水疱、脱屑、水肿、荨麻疹及皮肤刺激反应。3.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包括:烧灼感、过敏性痒疹、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减退、口周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皮肤浸润、继发感染、皮肤萎缩纹及粟粒疹等。4.儿童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已有引起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的报道。肾上腺抑制表现为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禁忌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慎用。

儿童用药

婴儿或幼儿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药理作用

倍他米松是一种皮质类固醇药物,具有消炎、止痒和收缩血管作用,用以对抗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克霉唑为广谱抗菌药,能破坏真菌细胞膜,杀灭真菌,用以预防及治疗伴随皮肤炎症的真菌感染。庆大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能杀灭革兰氏阳性及阴性细菌,对治疗皮肤的原发性及继发性细菌感染有作用,预防及治疗伴随皮肤炎症的细菌感染。倍他米松在体内有抑制肾上腺作用。庆大霉素在体内有肾毒性及耳毒性。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注意事项

1.本品外用也可能吸收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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