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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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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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A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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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g:0.1g 按(C18H33CLN2O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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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凝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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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克林霉素0.01克。辅料为卡波姆﹑甘油﹑依地酸二钠﹑三乙醇胺﹑丙二醇﹑异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77 |
国药准字H20010126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 用法用量 | 清洗并抹干患处,将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 禁忌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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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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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儿应用时,应注意重要器官的功能,小于1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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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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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吸收后可水解成克林霉素发挥抗菌作用,尤对痤疮丙酸杆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活性。本品还可使皮肤表面的脂肪酸减少,有利于痤疮的治疗。 |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药的作用,两者不宜合用。|2.本品与红霉素有拮抗作用,不宜合用。|3.与游离脂肪酸合用可减少本品2%~14%的吸收。 |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