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对比阿维A胶囊

1图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处方药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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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品牌

规格

10g

剂型

乳膏剂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生产企业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202

国药准字H20010126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用法用量

1.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 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 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理作用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映,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药物相互作用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 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慎用。|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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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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