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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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
硝酸咪康唑化学名(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硝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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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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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6 |
国药准字H2202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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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适用于全身念珠菌、霉菌、隐球菌、粘膜念珠菌、手足癣等各种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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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
饭后口服。成人一次0.25~0.5g,一日0.5~1g。小儿口服初始剂量为每日30~60mg/kg,而后减为每日10~20mg/kg;婴儿每日30mg/kg,分2次给药。疗程视病情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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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一岁以下婴儿、孕妇、肝功能障碍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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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 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试验显示咪康唑对胎儿有毒性,因此孕妇禁用本品;本品是否会分泌进入乳汁尚不明确,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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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适用于全身念珠菌、霉菌、隐球菌、粘膜念珠菌、手足癣等各种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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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
广谱抗真菌药。本品在4mg/L浓度时可抑制大部分真菌生长,芽生菌属、组织浆胞菌属对其呈现高度敏感,隐球菌属、念珠菌属、球孢子菌属等亦对本品敏感。本品通过干扰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主要固醇类-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损伤真菌细胞膜并改变其通透性,以致重要的细胞内物质外漏;本品也可抑制真菌的三酰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抑制氧化酶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细胞内过氧化氢积聚导致细胞亚微结构变性和细胞坏死。对白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自芽孢转变为侵袭性菌丝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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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治疗期间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血胆固醇、三酰甘油、血清氨基转移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