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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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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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康乔汉普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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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61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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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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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硼酸粉溶于温水中,用于皮肤或黏膜的清洗和消毒。内服需遵医嘱,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3克,每日3次,儿童剂量按体重调整。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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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干燥、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引起皮肤灼伤或化学烧伤。摄入过量可能引起消化系统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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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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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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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2. 储存于干燥、阴凉处;3. 远离火源;4. 避免吸入粉尘;5. 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6. 避免儿童接触。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