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当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
生产企业 |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3300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用法用量 |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于流感流行季节前或期间进行预防接种。 3、成人及3岁以上儿童接种1针,每次接种剂量为0.5ml;6个月至3岁儿童接种2针,每针接种剂量为0.25ml,间隔2-4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感冒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
禁忌 |
|
|
|
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
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不反应: (1)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2、罕见不良不反应: (1)可出现一过性感冒症状和全身不适,可自行消失,不需特别处理。 (2)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不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3)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
||
注意事项 |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6、注射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禁止再次使用。 7、严禁冻结。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