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冠心病等)和高脂血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藻酸双酯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
| 生产企业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034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冠心病等)和高脂血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按体重一次1-3mg/kg,临用前稀释于250-500ml生理盐水内,缓慢滴注(滴速应不大于0.75mg/kg/小时),一日一次,10-14日为一疗程,每日最大用量不能超过150mg。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
| 副作用 |
有出血性疾病史或出血倾向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脑血栓、脑栓塞、冠心病等)和高脂血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23%,主要表现为: 1、循环系统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心悸、心绞痛、低血压及心电图异常。 2、血液系统不良反应: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牙龈、子宫或结合膜下出血。也有引起脑出血和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的报道。 3、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口干、恶心、呕吐、腹泻、腹痛、便秘及纳差等。有时出现肝脏异常,表现为TTT增高或ALT增高。 4、过敏反应:有皮肤发红、搔痒、皮疹、环形红斑、剥脱性皮炎、肢端静脉扩张、四肢末梢神经性水肿、急性喉头水帅和过敏性休克等。 5、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痛、头昏、嗜睡、烦躁不安等。 6、其它不良反应:有乏力、发热、关节肌肉疼痛、听力下降以及脱发等。 |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应明确诊断,严格排除血性疾病,测试有关实验室指标,如血液粘度、血小板聚集度、凝血酶原时间等。 2、有下列病症者禁用 (1)低血压、血容量不足。 (2)血小板减少症。 (3)非高粘滞血症、非血小板聚集亢进。 (4)过敏性体质。 3、本品禁用于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该方面研究资料。 5、儿童用药:尚无实验数据及可靠文献。 6、老年用药:尚无实验数据及可靠文献。 7、药物过量:尚无实验数据及可靠文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