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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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盐酸布替萘芬,其化学名称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一N一甲基一1一萘甲胺盐酸盐。辅料为:丙二醇、液状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 40)酯、薄荷脑等。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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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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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24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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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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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涂抹于患处,用于手、足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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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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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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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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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由真菌引起的手足癣、体癣、股癣及汗斑的局部治疗。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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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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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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