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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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 1-(4-氨基-6,7-二甲氧基-2-喹唑啉基)-4-(四氢呋喃-2-甲酰)哌嗪盐酸盐二水合物分子量:C19H25N5O4·HCl·2H2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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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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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555 |
国药准字H200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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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1.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2.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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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常用于兴奋躁动和精神运动性兴奋,成人剂量一次5-10mg,一日2-3次,安静后改为口服。 2、静脉滴注:10-30mg加入250-500ml葡萄糖注射液内静脉滴注。 |
口服。一日一次,首次睡前服用。开始剂量1mg,停药后需重新开始治疗者,亦必须从1mg 开始渐增剂量。 高血压:常用剂量为一日1~10mg,最大剂量为一日20mg。剂量逐渐增加直到出现满意的疗效。 良性前列腺增生:一日一次,每次2mg,每晚睡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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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征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全身反应:胸痛、面部水肿、发烧、腹痛、颈痛、肩痛;心血管系统:心律失常、血管舒张;消化系统:便秘、腹泻、口干、消化不良、肠胃气胀、呕吐;代谢/营养障碍:痛风;肌肉与骨骼系统:关节痛、关节炎、关节病、肌痛;神经系统:焦虑、失眠;呼吸系统:支气管炎、感冒症状、鼻出血、流感症状、咳嗽加重、咽炎、鼻炎;皮肤及其附件:瘙痒、皮疹、出汗;特殊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耳鸣;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失禁(主要在绝经后妇女中见到)、尿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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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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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1.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2.用于治疗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同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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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 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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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时慎用: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 2、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慎用。 7、老年患者用药:慎用,酌情减少用量。 8、药物过量: (1)中毒症状:可见高热、心电图异常、白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 (2)处理:本品无特效拮抗剂,发现超剂量症状时应采取对症及支持疗法。 |
1. 服用前应咨询医生;2. 避免与酒精同服;3. 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4. 可能引起头晕,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 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糖尿病患者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