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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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哌啶醇。 |
人参、茯苓、白术、陈皮、鸡内金、大黄(酒炙)、鳖甲、地骨皮、北沙参、炙甘草、青蒿、麦冬、桂枝、干姜、附子(制)、瓜蒌、桑白皮、款冬花、紫菀、桑白皮、胆南星、黄芪、枸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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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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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555 |
国药准字Z20027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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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健脾益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脾不足,痰湿内壅所致咳嗽或痰多稠黄,咳吐不爽,气短,喘促,动辄汗出,食少纳呆,周身乏力,舌红苔厚;小儿支气管炎见以上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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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常用于兴奋躁动和精神运动性兴奋,成人剂量一次5-10mg,一日2-3次,安静后改为口服。 2、静脉滴注:10-30mg加入250-500ml葡萄糖注射液内静脉滴注。 |
开水冲服,周岁以内一次2g;一至四岁一次3g;五至八岁一次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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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征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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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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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健脾益肺,止咳平喘。用于肺脾不足,痰湿内壅所致咳嗽或痰多稠黄,咳吐不爽,气短,喘促,动辄汗出,食少纳呆,周身乏力,舌红苔厚;小儿支气管炎见以上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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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 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 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 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 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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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时慎用:心脏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 2、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慎用。 7、老年患者用药:慎用,酌情减少用量。 8、药物过量: (1)中毒症状:可见高热、心电图异常、白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 (2)处理:本品无特效拮抗剂,发现超剂量症状时应采取对症及支持疗法。 |
1. 遵医嘱用药;2. 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3. 孕妇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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