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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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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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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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5ml: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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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喷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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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洛美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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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854 |
国药准字H20093612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疮、毛囊炎、足癣继发化感染、湿疹继发性感染、及其它表浅局限性感染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适量涂患处,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外用,手持本品直立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 不良反应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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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无任何不良影响,但在孕妇中尚未经过对照试验验证,所以孕妇不推荐使用,除非利远大于弊。本品可从乳汁中排出。虽然量很少,但使用本品的妇女应停止给婴儿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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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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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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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