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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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间甲氧嘧啶。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微粒化、纯化的黄酮类化合物500mg,其中地奥司明450mg,以橙皮甙形式表示的黄酮类成份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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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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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094 |
国药准字J2014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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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1.静脉淋巴功能不全相关的各种症状(腿部沉重、疼痛、晨起酸胀不适感) 2.急性痔发作有关的各种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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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剂1g,以后一次0.5g,一日1次。2个月以上儿童一日15mg/kg,首剂加倍。 |
服药剂量:常用剂量为每日2片;当用于急性痔发作时,前四天每日6片,以后三天,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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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按照发生率对报道的不良反应或事件分类如下: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从现有资料中很难估计) 神经系统疾病: 罕见:头晕、头痛、不适 胃肠道疾病: 常见: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 不常见:结肠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罕见:皮疹、瘙痒症、荨麻疹 未知:单独出现的面部、唇、眼睑水肿、除外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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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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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研究未发现任何致畸作用,且无对人体有害作用的报道。 2.哺乳:尚无本品分泌至母乳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 3.生育:生殖毒性研究显示本品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能力没有影响(详见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参见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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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1.静脉淋巴功能不全相关的各种症状(腿部沉重、疼痛、晨起酸胀不适感) 2.急性痔发作有关的各种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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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
本品为血管保护和毛细血管稳定剂。 1.药理作用 药物以下列方式对静脉血管系统发挥其活性作用 -在静脉系统,降低静脉扩张性和静脉血淤滞 -在微循环系统,是毛细血管壁渗透能力正常化并增强其抵抗性。 2.临床药理学 采用双盲对照研究方法,验证和定量显示药物对静脉血流动力学的作用,结果表明其具有上述药理学特性。 -剂量-效应关系 采用测量静脉体积描记法的参数包括:容量、扩张剂和排空速率,已经确定其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剂量-效应之量效关系。服用2片可得到最佳量效比值。 -静脉张力性作用 爱脉朗能增强静脉张力:采用水银张力计测定静脉闭塞体积描计法,参数的变化显示了其排空速率降低。 -微循环作用 在患毛细血管脆性症的病人,进行双盲对照研究,用血管张力测量法(Angiosterromerry)测量其脆性变化:爱脉朗改善毛细血管脆性的作用,和安慰剂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临床试验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证实了本产品在静脉学方面的活性作用,对治疗慢性下肢静脉功能不全(功能性和器质性者)的治疗作用。 毒理研究 小鼠、大鼠和猴急性口服比人治疗剂量高180倍的剂量未见毒性和致死作用,且未导致行为、生物学、解剖学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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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8、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10、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
本品治疗急性痔发作不能替代其它肛门疾病治疗。如果症状不能迅速消除,应进行直肠检查并对本治疗方案进行重新审查。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没有进行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研究。但根据黄酮类化合物的整体安全性,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