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结核病。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单独应用时结核杆菌能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链霉素和异烟肼与本品合用时能延缓结核杆菌对前二者耐药性的产生。本品对不典型分枝杆菌无效。主要用作二线抗结核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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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氨基水杨酸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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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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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478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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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结核病。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单独应用时结核杆菌能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链霉素和异烟肼与本品合用时能延缓结核杆菌对前二者耐药性的产生。本品对不典型分枝杆菌无效。主要用作二线抗结核药物。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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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4-6片,一日16-24片,一日4次;小儿按体重每日0.2-0.3g/kg,分3-4次,儿童每日剂量不超过12g。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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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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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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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及肺外结核病。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单独应用时结核杆菌能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链霉素和异烟肼与本品合用时能延缓结核杆菌对前二者耐药性的产生。本品对不典型分枝杆菌无效。主要用作二线抗结核药物。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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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发生率较多者:胃肠道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过敏反应有瘙痒、皮疹、药物热、哮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2、发生率较少者:引起胃溃疡及其出血、血尿、蛋白尿、肝功损害及粒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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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水杨酸类包括水杨酸甲酯(冬青油)或其他含对氨基苯基团(如某些磺胺药和染料)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亦可呈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使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出现假阳性;使尿液中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反应(氨基水杨酸类与Ehrlich试剂发生反应,产生橘红色混浊或黄色,某些根据上述原理做成的市售试验纸条的结果也可受影响);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正常值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充血性心力衰竭、胃溃疡、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严重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未证实有特殊不良反应,同时联合疗法对于胎儿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但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选用。氨基水杨酸类可由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须权衡利弊后选用。 5、儿童用药: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服用。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