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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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福平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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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葡萄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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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0ml:阿奇霉素0.125g与葡萄糖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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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注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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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奇霉素,其化学名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0-甲基-3-O-甲基-α-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已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513 |
国药准字H20040344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拉摩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2. 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
| 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 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5g,每日一次,至少连续用药2天。继之可改为口服阿奇霉素口服制剂0.5g/天。7~10天为一个疗程,转为口服治疗时间应由医生根据临床治疗反应确定。 2. 盆腔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g,每日一次,用药1天或2天后,可改为口服0.25g/天,7天为一个疗程,转为口服治疗时间应由医生根据临床治疗反应确定。若怀疑合并有厌氧菌感染,则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
| 不良反应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1.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 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局部反应: 注射部位疼痛﹑局部炎症等。 (3)皮肤反应: 皮疹﹑搔痒等。 (4)其它反应: 如厌食﹑头晕或呼吸困难等。2.本品也可引起下列反应: (1)消化系统: 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 (5)实验室检查: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 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它任何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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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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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及16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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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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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1、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疼痛、局部炎症等。 (3)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 (4)其它反应:如厌食、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2、本品也可引起下列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 (5)实验室检查: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 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量治疗措施。3.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伪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定,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4.注意: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由于目前所用的大环内酯类药物能提高血浆茶碱浓度,因此,同时使用阿奇霉素和茶碱时应谨慎,并监测血浆茶碱水平。2.同时使用阿奇霉素和苄丙酮时应谨慎,并注意监测凝血酶原的响应时间。3.因为在临床上, 同时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和苄丙酮会增加抗凝药的药效。4.阿奇霉素和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建议密切观察患者的:(1) 地高辛 — 使地高辛水平升高。(2)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 — 急性麦角毒性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触物感痛)。(3)三唑仑 — 通过减少三唑仑的降解,而使三唑仑的药理学效果增强。5.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药--提高血清中卡马西平、特非那定、环孢素、环己巴比妥英等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