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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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硫酸羟氯喹。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氟轻松。其化学名称为:11β-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21-(乙酰氧基)-6α,9-二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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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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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200001 |
国药准字H3102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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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疾病。 |
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过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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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片剂为口服给予。 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200mg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400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 2.儿童: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 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发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给予。 |
涂于患处,一日2次。封包治疗仅适于慢性肥厚或掌跖部位的皮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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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视觉影像:视网膜变化:可发生视网膜色素沉着变化和视野缺损,罕有报道。早期停用本品后这些病变是可逆的。如果进一步发展,即使停用本品后仍有加重的危险。报告有黄斑病变和黄斑变性的病例,并且可能为不可逆。视网膜病变的患者早期可能没有症状,或者伴有旁中心或中心环形暗点,暂时性的盲点,颞侧视野缺损和异常色觉。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真菌性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和对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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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羟氯喹可通过胎盘。有关羟氯喹在妊娠期的应用资料有限。应该指出的是,治疗剂量的4-氯基喹啉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耳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所以,妊娠期妇女应避免应用羟氯喹,除非根据医生的评估潜在治疗益处大于潜在风险时方可应用。哺乳期妇女应慎用羟氯喹,因为在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儿童用药: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老年用药:无相关资料。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婴儿、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应尽可能减少药物用量,用药时间不宜过长且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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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疾病。 |
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过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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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外用可使真皮毛细血管收缩,抑制表皮细胞增殖或再生,抑制结缔组织内纤维细胞的新生,稳定细胞内溶酶体膜,防止溶酶体酶释放所引起的组织损伤。具有较强的抗炎及抗过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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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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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破损皮肤,长期应用可吸收引起全身性作用。 2对并发细菌感染的皮肤病,应与相应的抗生素配用,如感染未改善应停用。 3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