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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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氟芬那酸丁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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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抗生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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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国药准字H2003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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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对非感染性亚急性湿疹、慢性湿疹、慢性单纯性苔藓等皮肤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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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外用,成人每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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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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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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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日本进行的一项74例(其中儿童患者52例)多中心、双盲、对照临床试验显示,氟芬那酸丁酯软膏用于特应性皮炎具有一定的安全有效性。用法用量为每日2-3次,由于尚缺乏大规模的临床试验资料支持,故应慎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临床前毒理研究未发现有生殖毒性等,但目前尚缺乏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详细安全性研究资料,因此,不推荐孕妇使用,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要权衡利弊。 老人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与一般患者用药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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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对非感染性亚急性湿疹、慢性湿疹、慢性单纯性苔藓等皮肤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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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重复给药毒性:家兔背部正常皮肤连续涂药(5%、20%软膏)3个月,剂量为25、100mg/kg/日时,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生殖毒性:妊娠大鼠和家兔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氟芬那酸丁酯的剂量分别为30、60、90mg/kg/日和30、60、120、240mg/kg/日时,未表现出致畸作用,对胎仔也未产生明显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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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1.本品仅供皮肤外用,请勿当作眼科药物使用。 2.本品为外用药物,严禁口服。如因使用不当或误服而引起不良反应(包括全身及局部反应),可采用治疗非甾体抗炎药物中毒的治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