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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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含他扎罗汀0.5mg(0.05%)和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计)0.5mg(0.05%)。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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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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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15 |
国药准字H5102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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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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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洗净患处待皮肤干爽后,将适量本品均匀涂抹于患处,避免接触正常皮肤,用药后须用肥皂水将手洗净。每天1次,睡前应用。每次用药总面积不得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20%。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疗程4周。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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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共计在512名银屑病患者汇总观察了每日1次,连续4周或6周用药的安全性,结果显示本品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48%。其他详见内部说明书。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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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用于该人群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但他扎罗汀单药研究显示,他扎罗汀具有致畸性,故本品禁用于孕妇及计划妊娠的妇女。他扎罗汀动物试验证明,在乳汁中能检测出放射活性分泌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故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老年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65岁以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他扎罗汀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 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但不排除个别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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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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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为妊娠试验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治疗。 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如发生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本品仅供皮肤外用,不适用于面部、腋下及外阴等间擦部位。 3、应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口腔和黏膜,并尽量避免与正常皮肤接触。若眼部不慎接触本品,应使用清水彻底冲洗。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扩大用药面积或延长用药时间。 5、由于他扎罗汀有增加皮肤灼伤的风险,故使用本品期间,要尽量避免与日光接触(包括日光灯)。使用本品后,患者应被告知使用防晒剂(最低SPF 15)和穿防护性衣物。被日光灼伤患者,应在完全康复后方可使用本品。光敏感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若患者同时服用具有光敏性药物时(例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酚噻嗪类、磺胺类),应慎用本品。因为该类药物可增加光过敏性。 6、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瘙痒、灼伤、皮肤发红或过度脱皮等皮肤刺激反应,应停用本品或降低给药频率,但未研究给药频率降低后的有效性。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