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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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主要成分为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二硫化硒25毫克。辅料为;二氧化钛、甘油皂土、柠檬酸洗净剂、单硬脂酸甘油脂、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磷酸氢二钠、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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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高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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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H1089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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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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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1.治疗头皮屑和头皮脂溢性皮炎。 (1)先用肥皂清洗头发和头皮。 (2)取5~10克药液于湿发及头皮上,轻揉至出泡沫。 (3)待3~5分钟后,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可重复一次。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2.治疗花斑癣。 (1)洗净患处。 (2)根据病患面积取适量药液涂抹(一般10至30克)。 (3)保留10~30分钟后用温水洗净。 (4)每周2次,一个疗程2~4周,必要时可重复1个或2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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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皮肤有炎症、糜烂、渗出部位禁用。 2.外生殖器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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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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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去头屑、头皮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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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具有抗皮脂溢性、抗头屑、抗细菌和抗真菌及角质溶解作用。本品可与过氧化酶一胱氨酸结合,抑制表皮油脂中不饱和脂及酸过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时可抑制头皮表皮细胞的生长,抑制核分裂造成表皮细胞更替减少。本品尚对头癣的病原菌断毛癣菌有杀火孢子作用。具有抗皮脂溢性、抗头屑、抗细菌和抗真菌及角质溶解作用。本品可与过氧化酶一胱氨酸结合,抑制表皮油脂中不饱和脂及酸过氧化,降低皮脂中脂肪酸含量。同时可抑制头皮表皮细胞的生长,抑制核分裂造成表皮细胞更替减少。本品尚对头癣的病原菌断毛癣菌有杀火孢子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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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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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仅供外用,不可内服。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皮肤有炎症、渗出者慎用。 3.在染发、烫发后两天内不得使用本品。 4.头皮用药后应完全冲洗干净,以免头发脱色。 5.避免接触眼睛。 6.用前应充分摇匀,如天冷药液变稠可温热后使用。 7.用后应塞紧瓶盖。 8.不要用金属器件接触药液,以免影响药效。 9.如经2个或3个疗程病症仍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10.外用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