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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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六甲蜜胺。 |
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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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Orion Phar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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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3914 |
注册证号H2017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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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预防房颤、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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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按体重每日10-16mg/kg,分四次服,21天为一疗程或每日6-8mg/kg,90日为一疗程。联合方案中,推荐总量为按体表面积150-200mg/m2,连用14天,耐受好。饭后1-1.5小时或睡前服用能减少胃肠道反应。 |
口服抗凝治疗目标INR(国际标准化比值)范围:人造心脏瓣膜患者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INR2.5~3.5,其他适应症:INR2.0~3.0。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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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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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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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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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SCLC疗效尤佳。 |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预防房颤、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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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3-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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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忌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本品。 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老年用药:大于65岁老年患者酌情减量。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 定期监测凝血功能;2. 避免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3. 注意饮食中维生素K的摄入;4. 避免剧烈运动和外伤;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