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对比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1图 灰黄霉素片

灰黄霉素片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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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黄霉素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灰黄霉素片 灰黄霉素片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g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帕立骨化醇。

性状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4020178

国药准字H20183043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血液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1.成人:(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2.小儿:(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本品经由血液透析通路给药。 1、成人: (1)起始剂量基于体重:患者本品推荐的起始剂量为0.04-0.1µg/kg(2.8-7µg),单次注射,给药频率不超过隔日一次,在透析过程中的任何时间给药。 (2)剂量调整:目前在接受透析治疗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患者中,可接受的PTH水平目标范围不超过非尿毒症正常范围上限的1.5到3倍。即全段PTH(ipTH)为15.9-31.8pmol/l(150-300pg/ml)。密切监测及个体化剂量调整对于达到合适的生理终点是必要的。如果出现高钙血症或校正后钙磷乘积持续高于52mmol2/l2(65mg²/dl²)。应减少剂量或中止用药直到这些参数恢复正常。随后,帕立骨化醇的给药剂量应从较低剂量重新开始,如果PTH水平由于治疗而下降,药物剂量可能需要随之减少。 2、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一旦确定了剂量,血清钙和磷应该至少每月检测一次。推荐每三个月检测一次血清iPTH。在帕立骨化醇剂量调整期间,可能需要更加频繁地进行实验室检查。 (1)肝功能不全:在轻度和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体内。未结合的帕立骨化醇浓度与健康受试者相似,因此在这些患者人群中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无在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应用经验。 (2)儿童患者(0-18岁):中国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3)老年患者(>65岁):在帕立骨化醇的Ⅲ期临床研究中,在65岁或超过65岁的患者中应用帕立骨化醇的临床经验有限。在这些研究中,65岁或超过65岁的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在总体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差异。

不良反应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1、对药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 2、维生素D中毒。 3、高钙血症。

禁忌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药理作用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大约600名患者在Ⅱ/Ⅲ/Ⅳ期临床研究中接受了帕立骨化醇注射液治疗。总的来说,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6%报告了不良反应。与本品治疗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高钙血症,约在4.7%的患者中发生。高钙血症与过度抑制的PTH的程度有关,能通过适当的剂量调整将其发生风险降至最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过度地抑制甲状旁腺激素可能导致血清钙水平升高并可能引起代谢性骨病。需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以达到合适的生理终点。 2、如果出现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高钙血症,而患者正在接受某种含钙的磷结合剂,则应减少含钙的磷结合剂的剂量或中止使用含钙的磷结合剂。 3、慢性高钙血症可能与全身性的血管钙化和其他软组织钙化的发生有关。 4、任何原因导致的高钙血症均有引起洋地黄中毒的潜在危险,因此,当开具洋地黄与本品合用的处方时应予以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如果联合应用帕立骨化醇与酮康唑,应予以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 尚未获得有关帕立骨化醇在妊娠妇女中应用的充足数据。动物研究中已经显示了生殖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对于人类的潜在风险尚不明确。除非有明确的必要性,否则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妇女。 (2)哺乳期: 动物研究结果显示少量帕立骨化醇或其代谢产物经乳汁排泄。应综合考虑哺乳对儿童的益处以及帕立骨化醇治疗对妇女的益处以决定是否继续/停止哺乳,或继续/停止帕立骨化醇治疗。 7、儿童用药:中国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8、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9、药物过量: (1)尚未报道药物过量的病例。 (2)过量使用帕立骨化醇可能导致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以及甲状旁腺激素过度抑制(参见注意事项)。 (3)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监测高钙血症(血钙水平)的症状和体征并向医生报告。必要时应给予治疗。 (4)透析对帕立骨化醇并无显著的清除作用。对伴有临床显著意义的高钙血症的患者的治疗包括立即减少帕立骨化醇的治疗剂量或中止用药,同时接受低钙饮食、停用钙补冲剂,鼓励患者活动、注意有无液体和电解质失衡、评估心电图异常[对与接受洋地黄药物的患者极为重要]。并在必要时采用不含钙的透析液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 (5)当血清钙水平已恢复至正常范围内时,可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使用帕立骨化醇。如果出现持续性的血清钙水平显著升高则需考虑采用其他治疗法。包括使用磷酸盐类药物、皮质激素和利尿。 (6)本品含30%v/v的丙二醇作为辅料。增有与大剂量丙二醇给药有关的毒性反应的个案报告。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溶血和如乳酸中毒。鉴于丙二醇可在透析过程中被清除,使用本品过程中预期不会出现这些事件,但仍需考虑到在药物过量情况下的毒性反应风险。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前两药肝代谢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1、帕立骨化醇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维生素D类似物,对骨化三醇侧链(D2)和A环(19-nor)进行修饰。临床前研究及体外试验研究显示,帕立骨化醇需通过与维生素D受体(VDR)结合,引发维生素D反应通路的选择活化产生生物学作用。 2、维生素D与帕立骨化醇可以通过抑制甲状旁腺激素(PTH)的合成与分泌,降低PTH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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